3月18日消息,A股上市公司四川金顶公告,收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洛阳均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洛阳国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年1月5日,洛阳均盈、洛阳国苑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共同公告《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披露洛阳均盈、洛阳国苑及四川金顶实际控制人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2月22日,洛阳均盈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再次公告收购报告书,对实际控制人信息作出同样披露。
但据洛阳市国资委相关认定说明,自2022年12月以来,洛阳均盈、洛阳国苑及四川金顶的实际控制人为洛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洛阳均盈、洛阳国苑对收购报告书进行了相应更正披露。
公开信息显示,洛阳均盈为四川金顶直接控股股东,洛阳国苑为四川金顶间接控股股东。
四川证监局称2024实盘配资平台,洛阳均盈、洛阳国苑在上市公司收购过程中,作为相关信息的披露义务人,对其及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认定不严谨,在收购报告书中对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不准确,以上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洛阳均盈、洛阳国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